历史沿革 |
发布日期:2017-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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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兰州市级民族事务管理机构
l.1949年8月26日兰州解放,27日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民国兰州市政府,组建成立兰州市人民政府,市府设置少数民族科,主管全市少数民族事务和伊斯兰教事务。
2.1953年7月,市政府少数民族科改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1968年l0月,兰州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原兰州市人民政府,其所属民族事务委员会相应被撤销。1979年4月,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重新恢复建立,与兰州市革命委员会宗教处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1983年8月,与市人民政府宗教处分设,下设办公室、民族科。
3.1986年9月,兰州市民委和市人民政府宗教处合并,成立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设民族一科、民族二科和办公室。
4.1991年6月16日,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调整设置为兰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兰州市宗教事务局。两个机构对外分别挂牌,对内一套机构,合署办公。下设民族一处、民族二处、办公室,均为科级建制。
二、宗教事务管理机构
1949年- 1953年,兰州市宗教工作除伊斯兰教外,其它宗教事务由兰州市宗教工作委员会管理。1954年10月,正式建制成立兰州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主管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的工作,伊斯兰教工作则由市民委分管。 1968年10月,兰州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宗教事务处。1979年4月,兰州市宗教事务处恢复,与市民委合署办公。1983年8月,市宗教事务处与市民委分设。1986年9月,市宗教事务处又与市民委合并,成立兰州市民族宗教局,下设宗教一科(伊斯兰教)、宗教二科(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办公室。
三、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5.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兰发〔2010〕3号关于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兰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兰州市宗教事务局合并为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列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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